工资、薪金计算公式: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及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个税缴税方法。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工资薪金、年终奖所得以前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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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含税收入级距 |
全月不含税收入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元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 |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两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年终奖所得适用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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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含税收入级距 |
全月不含税收入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说明 |
1 |
不超过1,500元 |
不超过1,455元的部分 |
3 |
0 |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
7 |
超过80,000元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根据新税率算出来的无效年终奖区间(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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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无效区间 |
1 |
不超过1,500元 |
3 |
0 |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18,001-19,283.33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54,001-60,187.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108,001-114,60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420,001-447,50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660,001-706,538.46 |
7 |
超过80,000元 |
45 |
13,505 |
960,001-1,120,000 |
说明: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升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二是各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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