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广州、清远分配
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
岗位职责:从事心理健康普及、心理咨询、心理理健康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健康行政管理工作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及以上
学历要求:研究生,学位要求:硕士
专业要求:A0402心理学,A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年龄:35周岁以下
聘用形式: 非事周业编岁制A类
薪酬待遇
1.获聘用人员以非事业编制形式引进,薪酬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事业编制A类聘用人员年薪税前约12万元。
2.可协助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个人办理广州市的户籍入户手续。学校不负责其人事档案的管理或代理。
应聘方式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所有岗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开展招聘考核,招满即止。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连同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dgcrenshichu@163.com,附件2、附件3要求保留可编辑格式,其他材料要求为PDF格式。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考生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如"张三+A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提交的报名表和汇总表中所填信息与相关佐证材料不一致、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合则约见。
报名材料
考生须自行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按以下材料顺序整理成册,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复审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加贴近期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学生干部)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
(5)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即证明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注意事项
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当承诺所填报资料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注意事项
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当承诺所填报资料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命题、评分及考务均由我校自行组织。
1.专任教师综合面试采用试讲和问答的方式进行,非专任教师类岗位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且综合面试成绩高于70分者方可录用。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拟体检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综合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综合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
学校安排专人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有关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不合格者,经考生书面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进入考
察环节。
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公示和聘用根据应聘者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394005(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20-83986463(纪检室)
服务热线
0763-339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