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
2、①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①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①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②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二、受理部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仲裁科,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二号楼520室,联系电话:3365700。
备注: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可行、有效;
2、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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